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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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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林)-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0:58:42   0

案情概要:

被告于某某系善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广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部、运营部负责人。2015年起,善林金融先后设立4个线上理财平台,广群金融即是其中一个。平台将放贷债权作为推介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于某某在职期间,平台累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亿多人民币,截止案发,未兑付金额约为6千多万。201849日,善林金融负责人周伯云主动投案以后,于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前往配合调查。

在孙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的努力下,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181128日对于某某取保候审。

 

本案的关键点:

1、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双罚制,既对单位处以罚金,又对其主要负责人员进行定罪处罚。本案中之所以需要重点关注是否是单位犯罪,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们现行刑法中少数几个,单位犯罪处罚程度低于个人犯罪的罪名。

2、于某某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中需要负责的人员。其中的重点是论证,于某某并非单位犯罪中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3、于某某是否能够构成自首,即,于某某是否符合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情节。

4、于某某是否具有或者是否明显缺乏,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结果:

孙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的努力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庭辩护,提前的沟通为成功的法庭辩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与公安的沟通,协调被告人的退赔等,早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将嫌疑人于某某成功取保。为当事人争取了自由活动以及与家人相处的机会,免受了不必要的刑事拘留。

法庭辩护环节,辩护人的主张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目前,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出来,但是,我们通过与法官的沟通,发现法官较为认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后期,当我们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确定了最终判决结果以后,我们会对该案例进行及时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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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次更新已经过去八个月了,我们终于在2019年的12月份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的最终判决与我们之前预期的并无太多出入,最终判决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