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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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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0:58:41   0

 

马某某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孙律师,并委托孙律师担任了马某某的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确实可以让律师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利。孙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案情,拟定了量刑辩护方案。孙律师团队成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与承办警官、承办检察官以及法官的沟通方面。在被告人家属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争取退赔,通过督促承办警官将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法官沟通督促尽快做出判决。因为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与承办检察官达成一致,拿到了较轻的量刑建议,也基本确认了缓刑的结果,所以对于被告人来说,督促尽快完成审理,可以避免长时间的羁押,让其早日回归家庭生活。

 

案情概要:

20169月马某某入职上海某金融公司,担任公司业务员,以投资项目为名,召开酒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永诺高额回报,招揽不特定公众到公司投资。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号:

2019)沪0109刑初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