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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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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准逮捕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03:56   0

 

案件进展:

孙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于20196月接受沈某某(化名)家属的委托,并担任了沈某某的辩护律师。在初次与家属沟通及会见当事人之后,孙律师团队通过集体讨论向承办的警官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承办警官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在接下来与承办警官沟通的时候,我们发现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与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有些出入。在撤案无望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协调家属进行退赔并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取保候审事宜。被多次拒绝之后,承办警官提请检察院申请对嫌疑人沈某某予以逮捕。我们在七日的审查批捕期间联系到了处理审查批捕的检察官,并形成一份完备的法律意见,数次与检察官沟通之后,最终得到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结果。

 

法律意见的思路如下:

一、嫌疑人沈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情感纠纷,对方只是借钱给沈某某,且沈某某在借钱的时候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嫌疑人沈某某也没有实施欺诈并意图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

三、被害人是基于借款事由将钱款交给嫌疑人,并非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的;

四、嫌疑人沈某某有归还钱款的意愿。

为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为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为保证法制建设的有效开展,辩护人认为不宜将民事纠纷提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不宜依赖刑法来保障当事人的债权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民间财产纠纷自有其解决途径,没有必要动用刑事制裁措施。

 

案情概要:

沈某某与被害人于2015年相识,并于2017年11月份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维续期间沈某某消费支出较大,且基于其它原因,累计向微粒贷借款四十余万。被害人得知沈某某的借款情况之后,考虑到微粒贷利息较高,主动提出借钱给沈某某。于是双方于2018年11月到中国银行办理了柜台转账。之后,双方关系破裂,嫌疑人沈某某一直拖延还款,导致被害人报案。

 

目前处理结果: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给予嫌疑人沈某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