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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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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04:00   0

孙毅律师团队代理的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于12月2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某某当天释放。
该案系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重点专案,社会影响巨大,被媒体多次报道,逮捕九十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4亿。


孙毅团队律师为本案多次往返奔波于上海-阜阳,认真阅卷、会见当事人,积极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沟通,递交取保和不起诉辩护意见,认为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释放。即使涉嫌其他犯罪,也因其非主要分子,不具有经营管理的领导决策地位,犯罪模式并非其提出,犯意不由其发起,自身也受到首要分子欺骗,蒙受损失,提出某某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又主动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等理由,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不予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12月28日,某某已在律师和家属陪同下返回上海家中,在新年到来之际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