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免费咨询:13918932393

假药、伪劣产品与有害食品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例 > 假药、伪劣产品与有害食品案

网红面包店使用过期面粉案-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10:04   0

      对法香公司、法欣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一审判决于2019222日作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方作为门店店长的辩护人,通过数次会见当事人,两次长时间的庭前会议以及一审庭审辩护,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案情概要:

      20173月,上海武康路上一家名为Farine的网红面包店,被爆出疑似用过期面粉制作面包。随后,相关部门责令该店停业,并责令相关工厂停产。上海公安部门对涉案餐饮公司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1512月、20165月和20168月,被告单位法香公司从国外进口品名为“T55 Tradition”“T80”等的面粉用于生产、制作面包、糕点,其中最早过期面粉的保质期截止日为20161129日,最晚过期面粉的保质期截止日为201735日。201612月起,弗兰克在明知进口面粉陆续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指使马蓉、赵慧郁、罗恒,组织忻向荣、胡军、达米安、唐虎等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进口面粉。上述过期面粉制成半成品面团,再进行整形、烘焙成“弗兰克特色面包”“安曼黄油卷”“泡芙”等面包、糕点成品后,在武康路、益丰路等门店对外销售。

 判决:

        2019222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法香公司罚金一百八十万元、法欣公司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马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赵慧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忻向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胡军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罗恒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达米安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唐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鲁佳俭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