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律师团队代理了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并担任了梁某某的辩护律师。本案的辩护重点是,是否存在贩卖的行为,以及贩卖的数量是多少。除此以外,辩护人对本案中公安机关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提出了合理的质疑。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最终将毒品数量的认定减少到了最少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在毒品犯罪方面,我国法律采取了非常严厉的制裁措施,有时候难免打击过重。律师的介入,对于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争取较轻处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情概要:
2015年1月,梁某某在浦东区张杨路某小区,以1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季某某。当月,被告人梁某某因吸毒被抓获,并在查处住处时查获甲基苯丙胺五包。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