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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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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11:49   0

 

孙毅律师团队接受孔某某(化名)家属的委托,由孙律师和游律师担任孔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孙律师和游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此后,与公安承办警官以及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最后争取到了不予起诉。

 

案情概要:

20199月,被不起诉人孔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不起诉人孔某某持盆向被害人泼水,致使被害人摔倒。经鉴定,被害人左肱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判决结果:

被不起诉人孔某某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情节轻微,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对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故,决定对孔某某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