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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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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12:26   0

孙毅律师接受叶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叶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的辩护律师。孙毅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确定了本案的轻罪辩护方向。本案中的关键辩护点是,单位犯罪的认定,从犯的认定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虽然本案中,法庭并没有认可从犯的辩护意见,但是采纳了单位犯罪和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对叶某适用了缓刑。

 

案情概要:

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进口无纺布、包装机、等货物过程中,由被告人沈某、施某某、叶某共谋后,决定低报价格申报进口,先后15次偷逃税款。经核定,偷逃税款共计96万余元。

 

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进口货物,偷逃关税96万余元,叶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法庭予以认可。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