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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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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刑事辩护后判为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14:50   1

  王某,上海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具有住所。研究生在读期间,王某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文,并因此获得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取得研究生最高荣誉之一。在研究生毕业后,仍然跟随导师从事科研工作,是实验室骨干,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发,所从事的3D全息成像、虚拟现实技术研究,属于目前的前沿科学,其本人持有国家专利,发表过数篇学术论文。同时,他还在筹备出国读博事宜,雅思考试已经通过,达到了诸多欧美名校的录取标准,收到了诸多学校的博士0ffer。
  2017年7月底,王某在其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住处浏览网站的时候看到有人发色情的小视频,后来又有人在群里发小广告,称如果需要更多视频则加其QQ等等。王某想到利用通过贩卖淫秽视频可以达到牟利的目的,于是将群里的视频下载下来并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中,也像其他人一样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的广告,并留下个人微信。之后,王某再用其他的QQ号在群里喊话:“这个大哥拍的很精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后来果然有人加王某的微信,并向其索要淫秽视频。一般情况下,王某先发送一到两段淫秽视频给对方,如果对方还有继续观看的意愿,那么王某就会要求其发微信红包购买其余视频,价格在20元到30元不等。王某在收到红包以后,会再发送四五段视频给对方。王某共有5个QQ,这些QQ也加了一些会发黄色小视频的群,通过这些群,王某又收集到了40到50段淫秽小视频,全部保存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另外,除了在网上收集和下载以外,王某还在到会所嫖娼的过程中,自己拍摄了大约七段左右的淫秽视频,和之前收集的淫秽视频合并成压缩包在网上宣传售卖。由于淫秽视频数量与日俱增,视频内容也已经累计超过1G,微信中已经难以发送。于是,王某在微信上和对方谈妥、收款以后,通过QQ邮箱将压缩好的淫秽小视频发送到对方制定的邮箱中。同时,王某在网上兜售淫秽视频的价格也逐渐增加到了88.88元每个。
  截止到2017年10月,王某累计出售淫秽视频压缩包380余次,获利23000余元,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如嫖娼和购买乒乓板等。
  2017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QQ号34969*****(昵称:骚哥哥)的使用人在QQ群(群号:649274119)发布销售淫秽视频的广告,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查,该QQ的使用人为王某,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初步调查工作。2017年10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在王某上海的的住所将其抓获。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其从2017年7月底开始,在明知是淫秽视频的情况下,在QQ群内发布销售淫秽视频的广告,在微信中向买家收费后将47部淫秽视频发送给380名买家,总计非法获利23000余元,后将所获钱款以嫖娼支付嫖资等方式挥霍一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10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辩护人认为,王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既遂数量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其主观恶意不大,认罪态度良好。且其系沪籍人员,具有特殊才能,尚有学业待完成,是较有前途的年轻人,念其初犯,且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有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愿意退出违法所得。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于有利于继续学业的考虑,辩护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王俊免予刑事处罚。若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也恳请法庭充分考量本案事实,对其最大幅度地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让他能够早日回到社会,弥补自己行为的过错,继续完成学业,造福社会,报效国家。
  ?法院认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销售淫秽视频文件210个,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王俊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授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一部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