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接受云某某(化名)家属的委托,指派孙毅律师及其团队成员担任云某某辩护人。孙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对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孙律师带领其团队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中讨论。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云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能犯。对于不能犯,因其客观上没有危害性,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故不需要考虑主观层面的可谴责性。因为不能造成危害后果,只是单纯流露出犯意的行为是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的。虽然合议庭没有将云某某的行为认定为不能犯,但其充分听取了孙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在检察院给定的量刑建议之下做出了判决。
案情概述:
云某某和女友分手之后,萌生了杀害其前女友的想法。于2020年6月通过网络途径购买黄曲霉素,欲以投放方式杀害其前女友。但事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其中的黄色粉末进行检测,结果是,未检测出黄曲霉素B1、B2、G1、G2。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