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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律师接受《券商中国》采访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2-04-01 11:36:47   1

上海私募圈出现“职业应聘者组团收割多家中小型私募机构”,给不少私募机构造成了损失,对于这些“职业应聘者”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2022312日,孙毅律师接受《券商中国》的采访并进行了解答。

职业应聘者入职多家私募的行为属实,是否犯法?孙毅律师认为,这些职业应聘者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最后遭受到财产损失。在这些案件里,如果员工的简历中的学历证书、从业经历、客户资源等均为虚构,在之后的日报中表示自己已在商谈或者接触的客户信息均系编造,且在入职时隐瞒自己已在其他多家公司就职,甚至兼职的经历,上述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这些应聘者因他们的这些诈骗行为而使私募机构司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对应的薪水、奖金等,该员工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该员工因上述行为获得的底薪及通过虚假客户资源信息获得的绩效奖金等可能视为员工的违法所得。

如果确实存在入职多家单位的情形,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有什么责任?孙毅律师分析,首先,劳动者层面,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但若未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劳动者是用正常的方式入职公司,也并未使用虚假的信息进行应聘,是可以同时入职多家公司的,即在其中一家缴纳社保,在其他公司属于兼职的情形。若是存在虚构履历等情况,可能会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其次,单位层面,同一劳动者同时入职多家单位,极可能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若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则属于单位违法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见采访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ivqbniB7cGl7EKvDuPm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