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队接受韦某的委托,担任韦某案的辩护律师。后本团队律师多次会见韦某,与其讨论确认案件细节,梳理案件证据,确认无罪及罪轻的两步走辩护思路。2021年2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六年半。最终在审判阶段,经本团队辩护,法院认定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三缓三。
案情概要:
检察机关指控韦某任职期间,利用负责销售的职务便利,将本公司产品低价销售给其本人或者朋友控制的公司,将销售差额共计124万余元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量刑六年半(未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