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代理了李某、林某某、张某某、况某一、况某二聚众斗殴案,并担任了张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孙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之后通过积极与公检法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
案情概要:
2014年10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与肖某某(另行处理)发生争执并遭到肖某殴打,后两人相约到浦东新区高桥镇某一加油站附近,由肖某纠集林某某及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张某某通过郑某某、刘某(另案处理)纠集况某一、况某二并通过况某二纠集曾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双方在上述地点用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互殴。
后王某某又通知陈某某(已判刑),由陈某某纠集李某等人赶至上述地点。随后,被告人李某、林某某与持砖块的陈某某等人共同对被告人张某某及曾某某实施殴打。整个殴打过程中多人受伤。
判决结果:
辩护人对张某某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张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