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律师团队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由孙律师团队成员担任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团队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等,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基于该案情事实,孙律师团队内部集体讨论后,确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方案,之后团队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为嫌疑人刘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团队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的方案,争取为被告人谋求最大化利益。
案情概要:
被告人刘某某自2018年起,受聘于某国际拍卖公司,并担任其业务员。 2018年4月到9月之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方式向被害人谎称有海外买家或者公司愿意高价收购被害人的藏品,于是约被害人至公司洽谈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之后以对藏品进行鉴定为名,将被害人带至某艺术品鉴定公司进行虚假鉴定,以收取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等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后以被害人的藏品经“鉴定”为达收购要求,拒绝交易。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号:(2019)沪0109刑初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