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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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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0:58:42   0

孙毅律师代理了宫某某、杨某某及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了孙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孙毅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的辩护方案。本案中,孙律师重点从单位犯罪、从犯以及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等方面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

 

案情概要:

2014年,周某某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负责人,公司招募并指使宫某某担任培训总监、杨某某担任团队长,孙某某担任业务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约定年化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此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0155月至20181月,孙某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宫某某、杨某某、孙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