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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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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诈骗案-缓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03:53   0

 

肖某某是久锡公司的销售主管。公安在对久锡公司诈骗案进行调查的时候,肖某某刚好不在公司,所以没有被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孙律师团队在接受其委托的时候,其已被公安网上追逃。在团队律师的劝诫下,肖某某愿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在肖某某主动投案之后,肖某某家属前来律所与我们签订了委托协议。孙律师团队经过阅卷、会见嫌疑人以及集体讨论等方式确定了本案轻罪辩护的方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全案变更罪名。在孙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将诈骗罪变更为了非法经营罪。因为肖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孙律师团队在得知罪名变更的消息之后,在征得肖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并促成肖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在该具结书中,检察官给出了一年的量刑建议。

 

案情概要:

20184月起,久锡公司未经国家机关批准,租用静安区某商厦部分楼层非法从事股票期权业务。公司负责人以久锡公司名义,在互联网租用域名开设富盈官网,提供富盈APP软件下载,搭建网上交易平台。之后雇佣销售人员以电话营销方式,以低于正规期货交易所的开户及交易条件,帮助客户配资等为诱饵,大量招揽投资人进行场外股票期权交易;同时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行情分析,推荐交易等服务。被告人肖某某作为公司销售主管,参与非法经营数额达25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与他人共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为维护市场秩序,严肃国家法制,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号:

2019)沪0106刑初1788